8,2.碳纤维复合材8.2.1,对本条的规定需要说明以下三点,1 碳纤维按其主原料分为三类。即聚丙烯腈。PAN,基碳纤维 沥青、PITCH、基碳纤维和粘胶,RAYON.基碳纤维、从结构加固性能要求来考量。只有PAN基碳纤维最符合承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 粘胶基碳纤维的性能和质量差 不能用于承重结构的加固。沥青基碳纤维只有中。高模量的长丝.可用于需要高刚性材料的加固场合。但在通常的建筑结构加固中很少遇到这类用途 况且在国内尚无实际使用经验,因此 本规范规定 对承重结构加固,必须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碳纤维、另外 应指出的是最近新推出的玄武岩纤维 由于其强度和弹性模量很低,只能用于替代无碱玻璃纤维。而不能用以替代碳纤维,2,当采用聚丙烯月青基碳纤维时,对重要结构。还必须采用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或所以作出这样严格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小丝束的抗拉强度十分稳定、离散性很小.其变异系数均在5,以下.且胶液容易浸润 渗透,故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均能对其性能和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而大丝束则不然。其变异系数高达对,18。甚至更大,在试验和试用中所表现出的可靠性较差,故不能作为承重结构加固材料使用,3。应指出的是.k数大于12。但不大于24的碳纤维,虽仍属小丝束的范围。但由于我国工程结构使用碳纤维的时间还很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均是从12k及15k碳纤维的试验和工程中取得的.对大于15k的小丝束碳纤维所积累的试验数据和工程使用经验均嫌不足 因此规定。对一般结构,仅允许使用15k及15k以下的碳纤维 这一点应提请加固设计单位注意。8,2,2、碳纤维的性能和质量。是可以通过对原材料的选择以及对制作工艺的改良与控制进行设计的.因而在大量生产时、不同型号的碳纤维,其性能、质量和价格不仅有了显著差别、而且这种差别、对大量生产的碳纤维而言 还是很稳定的、这就为制定检验,鉴定标准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 本规范按照可接受水平的概念,给每个等级材料所制定的性能和质量指标 均属于下限值、这对一次抽样结果来说、完全是有可能高于此限值的、但不会高于高一等级的平均水平 如果是多次抽样、其平均水平也只是越来越接近于本等级碳纤维的总体水平,因此,不能按一次好的抽样结果 便据以作出升级的决定,而只能对其所申报的等级予以确认 8、2 3 本条规定了安全性鉴定前应对受检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的确认工作。使安全性鉴定建立在可信的基础上,8、2.4 表8,2、4给出的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标准,是在参照日,美,德,法等国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经验证和调整后制定的、试用表明较为稳健.可靠、对次品检出能力较强,能满足工程结构选材的要求,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级碳纤维织物之所以未给出其复合材抗拉强度的标准值.是因为该级材料的强度离散性较大 不宜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其标准值.在这种情况下。正在修订的GB。50367拟在制定其抗拉强度设计值时。采用抗拉强度平均值为基准,按安全系数法进行确定 据此,本表也相应给出了,级碳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平均值,以供实际应用 另外。应指出的是、纤维复合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一栏中 对钢基材的粘结破坏形式,之所以只规定 不得为粘附破坏 是因为粘附破坏最不安全,至于胶层内聚破坏及内聚破坏占85,的混合破坏.在强度达到规定值的前提下。对钢材的粘结而言 都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