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一般规定4.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以下简称结构胶 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 耐久性能和经济性 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另外.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 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高温固化工艺时 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4。1.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 胶粘剂一般按常温,中温.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55.80 55。120.55、150,和、55,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为此、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 分为.45。60,45。95。45,125,和,45,150.四类,但本规范仅列。类。而对,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 而第,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 4,1.3 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 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 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 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 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4,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