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一般规定4 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 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另外。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高温固化工艺时 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4、1 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胶粘剂一般按常温,中温、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55。80。55 120 55 150,和.55,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为此、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分为。45。60、45 95。45,125.和,45,150、四类.但本规范仅列,类 而对。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而第,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 4 1、3 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因此 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1,4 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 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 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