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一般规定4.1 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 特性,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 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 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 另外,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 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 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 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高温固化工艺时,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4。1,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 胶粘剂一般按常温.中温。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55 80,55、120,55,150。和.55,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为此,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分为。45,60 45 95,45.125、和 45、150.四类。但本规范仅列,类.而对 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 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而第,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4。1.3。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 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 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 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4。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 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 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