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 一般规定4 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 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另外,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 高温固化工艺时.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4。1 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胶粘剂一般按常温、中温,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 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55,80。55,120、55.150,和,55.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为此 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分为,45 60,45,95,45.125,和.45.150 四类 但本规范仅列,类。而对.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而第、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4.1,3.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 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 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 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4.这是因为粘料 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