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一般规定4,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另外,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因此 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高温固化工艺时.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4,1,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胶粘剂一般按常温、中温 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55、80,55。120 55 150、和,55 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 为此.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分为。45、60,45。95,45。125、和.45.150。四类、但本规范仅列.类。而对、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而第.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4。1,3.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 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 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 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 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 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4、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 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 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 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