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安全风险等级及防护措施设计A、1 安全风险等级与防护措施要求A、1 1、本规范中未覆盖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各区域和部位的安全风险等级应根据社会环境。运营环境和安全危害等级,通过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确定,A。1.2。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防护对象的安全风险等级宜分为下列四级 1,一级风险、非常危险。受到威胁后极易引发严重后果。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2,二级风险。较危险.存在被非法侵害可能,容易受到威胁,造成的损失严重、3,三级风险、一般危险。造成的损失一般.4,四级风险。可接受的危险.在没有安全措施而受到威胁时。造成的损失轻微、A 1。3、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安全风险等级的评估可根据具体设施,设备、局部方案、单项或多项防护对象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宜符合下列程序和内容.1、防护对象的安全危害等级宜按经济损失、对潜在破坏者的价值、轨道交通财产的位置产生的安全价值和重要性价值方面评估负面影响,宜符合表A 1、3、1的规定,表A.1、3,1.安全危害等级、2 防护对象的受威胁可能性等级宜由可接近容易程度和防护对象的抗破坏能力构成 宜符合表A.1。3。2的规定,表A.1、3,2,受威胁的可能性等级.3。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风险等级宜采用标准的风险评估矩阵方法进行评估.宜符合表A 1,3 3的规定。表A,1 3.3.公共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矩阵 注.表中中文数字表示为。一表示一级风险,二表示二级风险.三表示三级风险,四表示四级风险,A,1.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防护措施的确定。应与防护对象的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防护措施应按禁区,防护区,监视区和周界防护逐层设置,并应符合表A,1 4的规定,表A.1,4 安全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