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4,5。1。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宜包括炸药探测系统。液态危险品探测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常规武器和金属探测系统。X射线检查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可分为便携式系统和固定式系统 4、5.2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探测出国家 地方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危险物品目录、所列的危险物品、2.当检查,探测到危险物品时,应能实现报警和数据记录。3,宜进行联网工作。建立网络支持下的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宜具有危险物质飘散跟踪功能,能追踪判断危险物质扩散的影响范围和后果、4、应具有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应将数据,告警信号和方位、设备状态等信息传输至安防集成平台、4。5、3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探测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传感器宜设置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通风井内,车站乘客人流集中的通道等部位,2、炸药探测仪,液态危险品探测仪,常规武器和金属探测仪.放射性物质探测仪应设置于车站乘客进站通道等部位 2。系统不应对人体或物品产生伤害。不应引爆爆炸物或引燃易燃气体.不应引发次生灾害,3 应具备网络化系统设计。所有探测器 检测仪应与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联网 4,在系统产生告警信号时,应联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视觉复核 5,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6.便携式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不应使用带放射性同位素的装置,7.放射性物质探测仪应随时为X射线检查系统等设备进行射线泄漏检测 8、应对安检人员进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