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采空区地面建、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应根据建,构。筑物规模 功能特征。采空区特征以及采空区地基可能造成建.构.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 按表3,0、1的规定确定 注 1,Hd为采空区埋深.m、t为停采时间 天、2。对30层以上和高度大于100m超高层建筑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构筑物的下伏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3 0,2 煤矿采空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进行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判定工程建设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勘察及评价结论应作为煤矿采空区地基处理.建,构、筑物及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依据,3,0 3,采空区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1044的有关规定 3。0、4,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宜在地表移动衰退期结束后进行 3。0.5 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主要对象 应包括拟建场地影响范围内煤矿采空空洞,采空区覆岩垮落、离层及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巷道。废弃井筒。地表裂缝、塌陷坑等,3,0,6、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面积及处理深度 应依据建筑物特征、采空区特征。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及采空区地基处理方法等综合确定、3,0 7 采空区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处理的要求 采空区采矿和地质条件、覆岩垮落类型、地表变形特征 工期.地区经验和环境保护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条带式、房柱式,穿巷式开采等非充分采动,或顶板自然垮落.尚属稳定的浅层采空区,可按本规范地基处理方法适用范围综合选定.2,依据覆岩及其垮落类型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可按表3。0.7,1的规定确定、3。对充分采动的具有典型、三带,特征及地表移动盆地变形的大面积煤矿采空区.可按表3。0,7。2确定,3、0,8。不同类型或不同变形区段的采空区 可根据采空区变形特征.稳定性现状 拟建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以及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程度等,采取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3,0、9。对评定为稳定及基本稳定的采空区场地。在确定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方案时.尚应分析下列可能引起采空区活化的不利因素,1 非充分采动的采空区及小窑采空区。地下水长期对煤、岩 柱,顶底板岩石的软化作用.2,充分采动采空区垮落。断裂带地下水长期对覆岩的潜蚀。软化作用。3.地表水经塌陷坑,采动裂缝等长期入渗对采空区的作用,4。多煤层重复采动及邻近矿区开采的作用、5.地质构造褶皱,断裂强烈发育的采空区.受邻近矿区采动、爆破振动,地震等作用、6.充水采空区 因相邻矿区开采的疏排水作用,未充水采空区 因外界因素积水的软化作用,7,垮落带、断裂带发育且密实程度差的浅层,中深层采空区场地上的附加荷载作用,3.0,10。应根据采空区类型,建.构 筑物规模及其所处地表移动变形位置,同时结合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选用地基处理与加强上部结构抗变形能力的综合措施。3,0 11.对以下类型采空区地基处理工程,应在有代表性的区段进行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并应校验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1 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甲 乙级的工程 2.无区域处理经验的工程,3、采用新材料或新处理工艺的工程,3,0.12,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采空区建、构 筑物地基计算、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变形验算、应分析评价采空区残余变形的影响,3 对位于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采空区建.构.筑物以及受较大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 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 13,处理后的采空区场地变形允许值应按表3,0。13确定、3、0 14、采空区地基处理施工期间、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监测的内容,方法。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4中勘察阶段变形监测的有关规定、3 0。15、采空区地基上的建、构 筑物 应进行长期变形监测.监测内容,方法及精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3、0,16、采空区地基处理施工工艺,工序应根据采空区顶板垮落特征 密实程度,充水状态等综合确定 并应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进行施工验证和工后检测与评价.3,0 17 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鼓励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合理利用矿渣。尾矿等废弃物。应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耐久性使用要求、3 0,18、煤矿采空区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工后监测等均应符合动态设计、信息法施工的工程管理要求。地基处理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宜采用动态工程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