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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五十一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 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第五十四条,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 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 之和的1。2倍。即,H 1、2、W,S、见附图1,第五十五条、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即,H.S,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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