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五十一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 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第五十四条,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 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W,与建筑退让距离,S 之和的1.2倍,即,H。1。2,W、S、见附图1.第五十五条,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 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 即,H、S,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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