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五十一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 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 景观视廊上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按照规划执行 第五十四条.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 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2倍、即 H.1.2。W S.见附图1,第五十五条。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 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 S。即。H、S。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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