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镇规划,严格城镇规划管理.实现城镇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城镇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各项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文山州八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其他建制镇、乡驻地规划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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