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准入管理第三十一条,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控制标准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 农村进城落户居民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且家庭收入符合城市低收入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3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控制标准.市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两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控制标准,市.县区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收入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县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国家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从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第三十二条,申请要求,一.申请人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领取、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向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书面材料,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四,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非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3.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1.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3,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无工作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2 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相关证书。3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相关证书.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 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