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42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落户的居民中住房困难人员等对象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供应.运营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制定以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实施、申请对象的受理 审核 建档。配租 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管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具体的规划、计划和落实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发改,公安 监察 财政、人社.国土 规划,税务,物价 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