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立项目储备库.申报争取中省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优先提取.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发改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手续,第九条,列入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 不得多报少建,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