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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立项目储备库、申报争取中省资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优先提取、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应当纳入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发改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 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逐级上报.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手续 第九条.列入计划的项目.应足额按时建成。不得多报少建 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原项目批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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