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11 2。1.本条是对蒸汽凝结水回收的具体规定,1.设计中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能方面的政策和法令。凝结水回收率应达到60、80 2.凡是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除被加热介质有毒。如氧化物液体等,或者有强腐蚀性的溶液外.应尽可能加以回收,对于有可能被污染的凝结水 应设置水质监督测量装置.经处理后方可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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