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照 明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 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表8,4。2.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注,1。UGR为统一眩光值。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3。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8,4,3。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8、4.4,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 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8.4,5,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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