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照。明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 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8,4、2,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表8、4,2,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注 1.UGR为统一眩光值,2。Ra为一般显色指数,3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 7。8.4。4,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 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8。4 5,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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