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负荷分级和电源8,2,1。下列厂房.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8。2.2,除本规范第8 2,1条规定以外的建筑物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8,2 3。工厂的数据机房。监控中心等场所设备用电宜自备应急电源、8、2,4.厂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设备用房.数据机房,监控中心等应设有应急照明。其电源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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