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用地第六条,用地分类,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原则、参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 90 分类如下,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在清远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 居住街坊 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及居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筑密度较低.环境良好 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 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 R3。指乡村居住自留用地 二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商业金融用地.C2 指商业 贸易业,金融、保险、业 服务、旅馆 业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 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机关,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 C6,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职业培训学校 技术培训学校、业余学校 残疾人学校 工读学校,以及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托幼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文化古迹用地。C7,指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 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化古迹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环境基本无污染和干扰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 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 纺织工业等用地.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 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四 仓储用地.W 指仓储企业的库房 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普通仓库用地 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五 道路广场用地 S 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 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道路用地、S1.指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用地 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S2,指城市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建设单位内的附属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S3、指社会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用地.六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加油站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U2 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 电信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指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垃圾集运 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地下构筑物等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 U6,指殡仪馆.火葬场 陵园 墓地等设施用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七.绿地.G,指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绿化用地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地域。公园绿地 G1、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生产绿地.G2 指生产花木的苗圃和为城市绿化服务的生产 科研的实验绿地,但建设单位内附属的苗圃和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不计入、防护绿地,G3、指对城市生产污染、自然灾害等具有防护、减灾作用的林带等绿地.附属绿地,G4 指包含在其他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如居住区.公共设施,工业 仓储,道路等用地内部辟做绿化的用地.其他绿地、G9,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和游憩环境较好、面积较大的区域。具有城市生态 景观的保护作用、也可提供居民游憩和旅游观光等服务,八,对外交通用地,T,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地 E、第七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未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来执行.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表1,的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先提出申请,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市用地审批小组审批。超出表1。规定的,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再上报市政府审批,表1、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注 最相容,不相容,可相容.由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第八条 居住用地,一、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相邻居住小区之间建筑色彩,风格要互相协调 当居住区户数达到10000。户时,须形成一个公共的居住区活动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二 居住用地内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 通风 防灾以及管理要求,避免烟雾、气味、粉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三,城中村改造应符合本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 根据城中村的类型,改造模式及所处地段、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改造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住宅布置应符合本规定的建筑间距,退让和限高要求 第九条,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工业用地的布局准则,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或工业组团,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得布置在城市上风向。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得布置在城市河流上游地区 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 不得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合。并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 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规定.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内选址,并不得设置在主要河流两岸。二、工业区配套设施设置.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职工宿舍 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 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周边地区排水设施不够完善的工业区宜自建污水处理厂 第十条,仓储用地。一 仓储用地的布局准则.1,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 仓储用地应与城市或区域的交通系统有快捷的联系 2。仓储用地选址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及地基承载力等地质要求.并应考虑与居住,工业和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因素,3.特殊仓库用地及危险品仓库用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石油库选址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的有关规定 易燃物品的仓库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二。仓储用地的规划标准 1 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表。2,各类仓储用地至疗养院,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卫生监督机关的要求 宜按表2,规定值的1 5,2,倍进行控制,3,仓储用地内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的建设,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 一、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平方米、每个公园的用地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二,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 其用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应不低于2.为城市绿化提供充足的苗木.花卉和草坪.三,防护绿地的设置要求,1.城市工业用地应进行重点性防护、重点工业防护区周围设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 2、高速公路两侧应加强防护林建设、两侧应各留出不低于50,米宽的防护绿地、3,铁路两侧应加强防护林建设、两侧应各留出不低于30,米宽的防护绿地.4,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周边应留出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四 住宅区、工业区,仓储区,政府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附属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配置绿化用地,其绿地率指标应按表3.规定执行、绿地率计算方法详见附录三 表3,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2 在居住用地中 除满足上述绿地率的控制指标外 还应有集中公共绿地 包括居住区中心绿地 小区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其最小面积应符合表4,规定.表4。公共绿地最小面积表.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不低于组团绿地的标准,且宽度不得小于8,米、3、建设用地在5.公顷以上住宅区,其集中绿地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10。在体育 医疗卫生 教育和科研机构用地中应符合有关的专业规定,4.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 提倡建造屋顶花园 并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 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屋顶。平台等绿化 种植灌木 小乔木时平均覆土厚度最小必须大于60 厘米。种植中高乔木时.平均覆土厚度最小必须大于100 厘米,屋顶、平台绿化的绿地面积计算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折算 表5,平台绿化折算表屋面与基地地面的高差。m.折算系数 1、50.70 1。5.且,5 00,50.5。0,且 12、00。30 12 00,5,城市道路绿地包含以下几种类型.城市道路绿地控制应符合表6指标、1.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分为分车绿带 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2,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3,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4。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5 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表6、城市道路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率计算方法详见附录三.道路红线宽度绿地率园林景观路。40 40m、25.40m,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