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居住区公共设施第二十七条、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一,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八类设施,二。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符合表15.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 应按照表15.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三 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行政管理与商业服务等功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表15、居住区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