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说明一,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我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但随着我市近几年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发展定位的明确.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该.规定 有部分内容已与我市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为此.依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清远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对 规定,进行修订、二。规定.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新增第五章 居住区公共设施,第九章。景观与环境.完善建筑间距规定.适当调整停车位指标及相关内容 完善容积率、绿地率的计算规则。对、规定、中原有章节进行分类与合并,并根据近几年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增删 加强措辞的严谨性,三,本次修订过程,2009,年12,月21.日.市规划局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讨论并修改、并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2010,年5 月27。日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新、规定。内容,参会人员22 人。其中21。票赞成、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批复。清府函,2010.104,号、同意、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公布实施,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二0 一0 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