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说明一、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我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但随着我市近几年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发展定位的明确,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该,规定.有部分内容已与我市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为此。依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 并结合清远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修订。二 规定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新增第五章 居住区公共设施,第九章,景观与环境,完善建筑间距规定,适当调整停车位指标及相关内容,完善容积率。绿地率的计算规则、对 规定,中原有章节进行分类与合并,并根据近几年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增删,加强措辞的严谨性 三 本次修订过程、2009。年12。月21,日、市规划局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修订的 规定。进行了讨论并修改、并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2010,年5,月27、日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新,规定,内容、参会人员22,人、其中21 票赞成.2010.年7 月14、日市政府批复、清府函、2010 104。号 同意,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公布实施、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