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说明一.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1999 年12 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我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但随着我市近几年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发展定位的明确、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调整 以及我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该 规定。有部分内容已与我市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为此 依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清远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对 规定,进行修订 二.规定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新增第五章、居住区公共设施,第九章.景观与环境.完善建筑间距规定.适当调整停车位指标及相关内容,完善容积率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对,规定.中原有章节进行分类与合并,并根据近几年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了增删。加强措辞的严谨性.三 本次修订过程,2009 年12 月21,日,市规划局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讨论并修改.并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2010、年5.月27,日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新.规定,内容 参会人员22、人,其中21、票赞成,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批复,清府函、2010,104,号。同意,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公布实施。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