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 多草种配置,18、1、2 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 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 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 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 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 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 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