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 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 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 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 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 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 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 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 18 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 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 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 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