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 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 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 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 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 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 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 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 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 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 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 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