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 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 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 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 3 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 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 18,1,4 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 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 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 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