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 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 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 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 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 18 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 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 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