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 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 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 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 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 18 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 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