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 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 18,1,4 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 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 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 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 1,5 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