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 生活条件相适应 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 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 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 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 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