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林草工程18。1 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 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 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 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 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 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 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 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