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林草工程18 1,一般规定18 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 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 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 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 2 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 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 1,6 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 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