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 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 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 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 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2 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 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 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 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 草 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