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 并应与当地生产 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 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 注重经济效益 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 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 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