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 1,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 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 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 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 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 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