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净水厂排泥水处理10,1。一般规定10、1、1 水厂排泥水处理对象应包括沉淀池,澄清池,排泥水。气浮池浮渣 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初滤水 膜过滤物理清洗废水等、10,1.2、水厂排泥水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排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应在该排水系统排入流量的承受能力之内,10。1 3,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处理系统设计规模应按设计处理干泥量确定,水力系统设计应按设计处理流量确定,设计处理干泥量应满足多年75 95 日数的全量完全处理要求,10,1.4、设计处理干泥量可按下式计算.S0,k1C0.k2D。k0Q0.10,6.10 1 4.式中.S0,设计处理干泥量、t,d、C0.原水设计浊度取值 NTU k1一一原水浊度单位NTU与悬浮固体单位mg,L的换算系数,应经过实测确定 D,药剂投加量,mg、L。当投加几种药剂时、应分别计算后叠加。k2.药剂转化成干泥量的系数,当投加几种药剂时。应分别取不同的转化系数计算后迭加。Q0.水厂设计规模。m3,d k0。水厂自用水量系数,10。1 5 原水浊度设计取值应按全量完全处理保证率达到75 95,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当原水浊度系列资料不足时 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原水多年平均浊度,NTU,KP.取值倍数,可按表10,1,5采用,表10.1、5,不同保证率的取值倍数10。1、6 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分别计算分析水量的平衡和干泥量的平衡、10。1 7,除脱水机分离水外、排泥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其他分离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可回用或部分回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质应符合回用要求。且不应影响水厂出水水质.2,回流水量应均匀、3,应回流到混合设备前,与原水及药剂充分混合,4,当分离水水质不符合回用要求时 经技术经济比较。可经处理后回用,10、1,8、排泥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余量,并应设置应急超越系统和排放口,10,1,9,排泥水处理各类构筑物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宜少于2个、应按同时工作设计。并能单独运行,分别泄空 10,1。10,排泥水处理系统的平面位置宜靠近沉淀池.当水厂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尽可能位于净水厂地势较低处,10.1.11、当净水厂面积受限制而排泥水处理构筑物需在厂外择地建造时,应将排泥池和排水池建在水厂内、10。1,12 排泥水处理系统回用水中的丙烯酰胺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