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6、调蓄构筑物7,6,1,单管,渠,输水系统应设置事故调蓄水池.调蓄容积应根据其他水源补充能力、管道检修或事故抢修时间,输水水质以及水质保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调蓄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宜小于2个,并应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输送原水时 调蓄容积不宜大于7d的输水量,并应采取防止富营养。软体动物,甲壳浮游动物滋生堵塞管道和减缓积泥的措施,输送清水时 调蓄容积不应大于1d的输水量.并应满足本标准第7.6,6条、第7.6.7条的规定和设置补充消毒的设施.7。6 2.兼有水质改善或应急处理功能的原水调蓄构筑物,其容积除应满足调蓄需求外。尚应满足水质改善或应急处理所需的水力停留时间要求.7 6 3、用于水源地避咸 避沙,避凌的原水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及容积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5。3。2条和第5.3,3条的规定.7.6.4 水厂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送水曲线,自用水量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 当管网无调节构筑物时 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水厂最高日设计水量的10、20,确定 7。6 5,当水厂未设置专用消毒接触池时.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宜增加满足消毒接触所需的容积.游离氯消毒时应按接触时间不小于30min的增加容积考虑 氯胺消毒时应按接触时间不小于120min的增加容积考虑,7。6 6.管网供水区域较大 距离净水厂较远 且供水区域有合适的位置和适宜的地形,可考虑在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水塔或调节水池泵站,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确定.7。6。7 清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得小于2个。并应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有特殊措施能保证供水要求时,可修建1个.7。6.8 清水池内壁宜采用防水、防腐蚀措施,防水,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7、6 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四周应排水畅通。严禁污水倒灌和渗漏.7 6.10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调节水池,水塔,应有保证流动.避免死角 防止污染,便于清洗和通气等措施、7。6 11、调蓄构筑物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7,6,12,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