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第五十条、历史传统街区定义及范围 本章是对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的特别规定 本条例所称历史传统街区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风貌特色和历史遗迹,延续城市历史的街区.本条例所确定的历史传统街区保护范围,朝阳路以西 民族大道西段以北.当阳街以东,新华街以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其中兴宁路。民生路为重点保护区.市辖县内的历史传统街区保护范围 经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布.第五十一条、街区保护的责任.历史传统街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由南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 土地 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历史传统街区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街区的保护与改善,历史传统街区在保持原有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应当逐步改善生活居住和交通条件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注意调整居住人口密度和用地功能.逐步调整迁移街区内与街区环境不协调的单位。历史传统街区内。总体拆建比不宜超过1.1。5。应当保留质量较好,特色鲜明的建筑,历史传统街区内保留建筑的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建筑现状及使用性质。或者从事有损保留建筑安全的活动、建筑现状和使用性质与原建筑的设计性质不一致并影响到保留建筑安全的。产权主管部门或产权人应当调整或限制使用、保留建筑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对保留建筑及其环境定期进行修缮、保持建筑完好,第五十三条、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历史传统街区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历史传统街区保护规划的设计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历史传统街区保护规划和重点保护区改造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第五十四条、街区沿街统一规划设计、历史传统街区内,沿街设置的市政设施,广告和牌匾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并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第五十五条 骑楼风貌保护,兴宁路、民生路作为骑楼风格的特色街区,其沿街建设保护和改造应当遵循内部变外部不变,后面变前面不变,地下变地上、骑楼下。不变的原则,严格保护骑楼建筑传统立面风格和街区风貌.第五十六条。骑楼特色街区改造的特别规定 兴宁路。民生路街区的保护和改造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沿街两侧建筑按原有高度控制.地面以上不得超过四层、总高度控制在16米以内。二.底层建筑高度4,2米,二层以上各层高度3、3、3米,檐高不小于3,5米,骑楼通廊净空不小于3.5米、三,廊道宽度控制在3 3,5米。柱距控制在3,5。4,5米、四.恢复外部色彩原貌或与其相近色彩、五、沿街骑楼建筑的外装修 装饰恢复原有的风格 骑楼敞廊内不得设置任何临时设施,第五十七条、骑楼毗邻建筑控制 历史传统街区骑楼建筑后方毗邻建筑和高度,色彩,形式不得破坏骑楼的天际线和骑楼街区的视觉环境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第五十八条.保护经费。历史传统街区的勘察,规划设计费用应当列入本级财政计划,重点保护区的建筑修缮,维护等费用,本级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