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筑物的景观控制12,1,一般规定,12,1.1,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12 1 2,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各种管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室外机位等附属设施应统一设置。并注意景观要求。12 1 3,新建住宅的太阳能设置范围和位置。按照芜湖市.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通知 芜市建、2009.29号,的相关内容执行,12 1.4、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墙 12、2,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景观控制 12 2,1。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规定的前提下 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 以丰富城市景观.12,2 2 严格控制沿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小型商铺带,门面房。12 2、3.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 污水池 化粪池,独立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沿城市道路一侧建筑沿街面不得设置明装的雨水落水管.屋面雨水不得排放至人行道上,12,2、4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上需设置空调器室外机位,太阳能热水器的,应当在建筑立面设计一并设计。并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12、2。5、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围墙形式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2、2。6.沿城市主要道路居住建筑的阳台必须封闭,12.3。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的夜景灯光设施.12、3.1、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及高度在50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 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12 4、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 12 4、1。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应做到位置适当 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具体规定见 芜湖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2,5,住宅建筑物的面宽控制.12,5。1、高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三个单元,多。低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四个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