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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服务设施4,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4,1。1、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 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7 商业设施.4,2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4 2。1,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综合配套用房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相关指标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 的相关规定执行、4 2、1,2,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1月1日施行 的相关规定执行.4。2,1。3,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建设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2004、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2,1 4。社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按照 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4.2,1。5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配套的公共厕所,配电房,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按照地块的规划条件要求执行或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4 2.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4。2 3 零散居住用地参照居住组团配置公共设施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4,2。4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内教育设施应遵照以下原则建设,4,2,4、1。配套教育用房的面积标准应按照.芜湖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7年、2020年.的相关要求执行、4。2。5.居住区。居住小区菜场配置原则,菜场应结合城市集贸市场布点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处菜场建筑规模宜不小于4000m2。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宜独立布置.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4,3,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实施规定,4,3、1.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使用、4、3、2,配套公用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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