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服务设施4、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4,1,1.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类 1 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设施 4,2,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4,2。1,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综合配套用房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2002年版.相关指标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 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的相关规定执行.4 2、1,2。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执行.4,2.1,3、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2004、219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4。2、1,4,社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按照、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4 2。1,5。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配套的公共厕所 配电房,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按照地块的规划条件要求执行或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4 2。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 分别形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4.2.3。零散居住用地参照居住组团配置公共设施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4、2.4,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内教育设施应遵照以下原则建设、4,2,4。1 配套教育用房的面积标准应按照,芜湖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7年,2020年,的相关要求执行、4。2 5 居住区,居住小区菜场配置原则。菜场应结合城市集贸市场布点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处菜场建筑规模宜不小于4000m2。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宜独立布置。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4.3,居住区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实施规定.4.3,1。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使用,4,3.2、配套公用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