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服务设施4、1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4.1,1.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类。1 教育设施,2 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设施.4,2,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4,2,1,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综合配套用房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2002年版 相关指标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 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的相关规定执行.4,2.1。2、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执行。4 2,1.3.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2004。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2,1.4,社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按照,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的相关规定执行。4 2,1、5.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配套的公共厕所,配电房.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按照地块的规划条件要求执行或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4.2。2 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 分别形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4,2、3,零散居住用地参照居住组团配置公共设施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4 2、4、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内教育设施应遵照以下原则建设.4,2,4,1、配套教育用房的面积标准应按照.芜湖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7年,2020年,的相关要求执行、4,2,5,居住区,居住小区菜场配置原则,菜场应结合城市集贸市场布点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处菜场建筑规模宜不小于4000m2 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宜独立布置 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4,3,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实施规定。4、3,1、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使用,4 3。2,配套公用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