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服务设施4.1、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4,1 1,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4、体育设施 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设施,4 2.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4,2.1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综合配套用房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相关指标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的相关规定执行、4,2,1,2、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0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执行.4。2、1。3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精 2004,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2,1,4 社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按照,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4 2,1、5,居住区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配套的公共厕所。配电房。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按照地块的规划条件要求执行或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4 2。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4。2 3。零散居住用地参照居住组团配置公共设施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4、2、4、居住区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内教育设施应遵照以下原则建设、4、2 4.1。配套教育用房的面积标准应按照,芜湖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7年 2020年,的相关要求执行 4 2 5 居住区 居住小区菜场配置原则.菜场应结合城市集贸市场布点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处菜场建筑规模宜不小于4000m2、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宜独立布置、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4.3.居住区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实施规定 4,3、1,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使用、4,3。2 配套公用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