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8、建筑容量控制8,1.原则.8,1,1。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含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8.2 控制指标 8、2,1,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8,2、2.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开发地区.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总体规划,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8。3、其它基地的建筑容量。8。3,1、中心城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 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并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可允许适当增加部分建筑面积.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