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市政公用设施 15,1,给水工程。15 1,1。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15 1,2,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 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15。1,3.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 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15.1,4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15,2、排水工程、15,2,1,排水体制、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污水量 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15。2、2.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15,2、3。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涝功能,合理布置、就近排放、15。2.4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15。3。电力工程、15 3,1、城市发电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15。3、2、变电站的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15.3、3 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配电站 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 并符合下列规定。1,与建筑物合建 建筑物有地下层的。应设置在地下层 无地下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层的.设置在建筑物首层.2。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 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3、居住区内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15 3。4,高压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15,3,5。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15,3.6.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中心城区新建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 现状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暗敷、15。3,7,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0KV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向外延伸5米,35KV、110KV外延各10米。220KV外延各15米,500KV外延各2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外延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外延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15.4 通信工程、15 4,1.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15 4,2 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建设。15,4,3,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15,5。燃气工程。15 5、1,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 15,5。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 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15 5,3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高压 次高压 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3、腐蚀性液体堆场 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四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15,5.4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15,6.管线综合,15,6。1.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 15。6。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15 6,3 道路两侧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15。6.4.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一.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二,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 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15。6,5,两条及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 15,6、6,城市中心区内新建各类管线 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城市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15。6,7 闸井 检查井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管线的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