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市政公用设施,15,1.给水工程.15、1.1.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3020、93,的要求.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15。1.2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15,1.3.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15,1 4。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 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15、2。排水工程,15。2 1 排水体制。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污水量。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15.2,2.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 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 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15,2,3。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 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涝功能.合理布置,就近排放,15.2,4。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15.3、电力工程、15 3、1,城市发电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 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 统筹安排 15,3。2,变电站的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15 3,3,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配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 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层的,应设置在地下层.无地下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层的 设置在建筑物首层.2.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 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3 居住区内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15.3.4。高压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15。3。5、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15,3。6 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中心城区新建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现状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暗敷、15、3、7、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0KV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向外延伸5米、35KV、110KV外延各10米,220KV外延各15米,500KV外延各2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外延0 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外延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15 4,通信工程,15。4 1。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15 4.2、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建设.15。4,3 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15.5,燃气工程 15,5、1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 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 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15 5。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 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15,5.3.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1 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3,腐蚀性液体堆场、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四。高压 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15。5,4.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 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 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15 6,管线综合。15。6、1,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 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15 6,2.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15,6 3,道路两侧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 15,6,4、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一,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二.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15。6,5。两条及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15.6 6.城市中心区内新建各类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城市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15,6、7.闸井 检查井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管线的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