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用地 3 1 布局准则,3、1、1 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3.1.1、居 住.区,小.区。组。团,户数 户 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 3000,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3、1。2.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3。2、规划标准.3、2,1.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3。2。2,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3.2。3。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3 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3,3,1 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3、3.2.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 3 3。3 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