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用地 3。1.布局准则。3,1 1,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3,1。1 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 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 150001000、3000,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3,1.2。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3、2,规划标准,3、2,1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3 2。2、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3.2、3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 的要求.3.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3,3 1。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3。3,2,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 3、3 3。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