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用地.3、1 布局准则,3,1,1。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 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3,1。1.居,住,区、小,区 组,团,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3,1.2,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 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 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3 2.规划标准、3,2 1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3 2.2、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的规定,3。2 3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3、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3。3,1,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3 3 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3、3,3。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