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居住用地、3,1。布局准则。3,1 1,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3,1。1.居.住、区、小,区,组 团 户数、户 10000,160003000 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注,每户按照3 2人计算.3,1。2 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 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 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3 2 规划标准,3,2,1.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3、2,2,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93.2002年版 的规定。3 2,3.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3、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3,3、1,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3 3,2.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3.3.3 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