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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用地 3,1、布局准则,3,1,1,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3 1,1.居、住。区 小.区、组.团 户数.户。10000,160003000 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注 每户按照3 2人计算.3.1 2,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 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 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 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3 2.规划标准。3 2、1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3 2,2.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2002年版 的规定,3 2。3,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3、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3,3、1,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 3,3,2。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3 3,3。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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