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用地,3。1。布局准则 3,1、1,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 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3。1 1、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 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3。1.2。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 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3 2,规划标准、3,2、1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3,2。2.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 的规定,3,2。3、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3,3,零散用地开发控制。3、3、1,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3。3、2,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3.3,3,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