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 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2 3,4、2,3,1,4,4,1 5 2、1 5 2.4,5。2 5 5.2.6,5 2,7。5 2 8 5,2,9.5,2、10.5.2、11.5、3、5.5。3,10、6 1,5.6,2,1、6。3,2.6。5 1.6,5,3 6,5,4.6.5。6 6,5,7 1,6。6 2 6,6。6,7,3。2、7 3,3、1 4、7。4 1、7 4。3、7 4,4、7.4,5.2,8、1,1 4.8.1.5、8、1 8。8 4。1、8.4,2,2,3 8、4。3、9。2,2,9.2。5。1,9 2,6,9,3、3,9、3。4 9,3.5,9,3,6,9.4 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 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 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 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 更名为 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 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 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陈霖新。张利群 王唯国 缪德骅 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 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 孙志华 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