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 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2 3、4 2.3 1.4.4、1 5,2,1。5。2,4。5.2。5,5。2。6,5 2。7.5 2 8。5,2。9,5 2 10.5。2,11。5.3.5,5,3.10,6,1,5。6.2,1.6。3 2,6,5.1 6,5,3,6。5、4 6,5,6,6 5.7。1.6,6、2,6,6、6,7 3.2 7.3、3,1,4,7、4、1,7,4 3,7、4、4,7、4。5 2,8,1,1.4.8、1 5 8,1、8。8、4,1.8.4。2,2,3.8、4。3,9.2、2,9、2、5 1 9。2。6。9、3 3。9 3,4,9,3,5.9.3,6 9.4.3、9。5、2.9。5 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 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 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 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 王唯国 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 张彦国、黄德明 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 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 李兆坚。叶鸣 孙志华 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