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0 1.1。2,3,4。2、3,1,4 4。1、5、2,1,5。2.4 5,2 5 5 2。6 5。2。7、5,2、8.5,2。9。5.2.10、5。2。11。5。3、5、5 3,10,6,1,5。6.2.1.6.3。2,6,5 1。6,5、3 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 7 4,3、7,4、4,7。4、5 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 5 1 9。2 6,9,3。3.9 3 4。9.3,5 9,3、6 9、4、3、9,5 2。9,5 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 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 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 强制性条文.为 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陈霖新。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 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 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 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 叶鸣 孙志华.万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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