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 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1。1,2。3,4 2,3、1。4,4。1,5,2 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 3,5.5 3 10.6,1,5.6。2.1,6、3,2,6,5、1.6 5、3 6,5 4,6.5。6。6,5,7,1.6 6,2。6。6、6、7,3、2、7,3。3 1。4,7。4。1、7。4。3、7、4,4、7,4,5.2,8。1、1。4 8、1,5、8.1。8.8,4。1.8。4、2,2,3、8.4.3,9。2 2.9 2,5、1、9 2。6、9、3。3,9,3,4,9,3,5、9,3.6,9、4.3,9.5,2 9 5,4、9 5 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 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 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孙志华 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