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0,1、1.2、3 4。2,3,1 4,4 1.5.2.1 5.2。4.5 2、5 5.2.6、5.2。7、5,2 8.5,2、9、5,2 10 5.2,11,5,3.5。5,3、10 6.1、5,6、2 1 6 3。2.6 5.1。6 5。3.6.5,4,6,5 6。6、5,7.1,6 6,2,6、6。6、7,3 2、7 3,3。1。4,7.4.1,7。4.3,7.4、4 7、4.5,2。8,1、1、4、8.1 5.8 1、8、8.4。1。8.4,2,2。3,8,4、3 9、2。2、9.2.5,1.9。2。6,9。3、3,9,3,4,9,3 5。9.3,6、9 4 3 9。5 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 空气净化 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 100840,传真 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 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 赵海。俞渭雄 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 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 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 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 张洪雁.施红平 李兆坚 叶鸣.孙志华,万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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