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 clean 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 2013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0 1。1.2 3,4 2,3。1、4.4,1、5,2.1.5、2.4,5、2 5、5 2,6、5。2.7 5,2,8,5 2、9.5.2.10。5,2 11、5。3,5。5 3.10.6。1,5,6,2,1,6、3。2,6。5 1。6 5.3,6,5。4 6.5、6、6,5、7 1,6,6.2,6,6、6,7,3.2,7,3,3,1,4。7、4,1,7,4,3、7 4,4,7。4。5 2,8。1、1 4,8、1.5.8、1 8,8、4、1、8、4、2 2.3,8.4。3.9 2、2,9,2,5。1.9,2。6,9。3 3,9 3、4,9,3,5 9,3.6、9.4.3,9.5,2。9.5、4、9、5.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函.2003 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 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 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 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 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 王唯国,缪德骅、晁阳 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 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 施红平 李兆坚.叶鸣、孙志华 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