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0。1 1,2、3、4.2、3。1。4。4、1 5、2。1。5。2,4。5,2.5,5、2、6,5。2。7,5,2.8,5,2。9.5 2 10.5,2 11、5,3.5,5。3。10。6。1、5.6,2 1。6.3.2 6、5,1,6.5,3.6。5,4、6 5,6.6,5 7。1、6 6,2.6 6,6.7.3.2。7,3.3 1 4.7,4,1、7.4,3.7,4、4,7。4 5,2、8,1,1.4、8 1,5、8,1、8,8.4 1,8 4.2。2,3 8。4,3,9、2、2 9、2、5.1。9,2 6,9,3 3 9,3,4.9。3、5,9。3,6,9,4,3.9 5.2 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 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 总体设计 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 强制性条文 为 非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 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 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 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 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