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 1 1,2 3。4。2.3.1、4.4,1。5,2、1。5,2 4、5 2,5 5、2.6,5、2,7,5 2,8,5 2.9。5,2。10.5、2,11.5。3,5、5,3,10、6,1 5.6。2、1,6,3,2 6.5。1。6,5,3,6 5、4.6,5.6,6,5.7,1、6、6,2,6.6,6。7。3,2、7、3,3 1.4。7 4.1.7,4 3,7。4.4,7,4,5.2,8 1 1。4 8。1,5.8 1,8。8,4、1,8 4。2。2。3,8,4,3,9.2,2 9、2、5,1,9,2,6、9。3,3,9。3。4,9 3、5、9 3,6 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 的要求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 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 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 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 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 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 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 涂光备、薛长立 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