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 1、2、3,4,2 3.1,4。4 1,5、2、1.5,2,4,5。2。5,5,2、6,5,2.7 5 2、8,5,2,9。5,2,10,5、2 11,5,3。5,5.3、10,6.1 5 6,2.1,6,3 2,6,5.1。6、5。3.6,5 4 6,5 6 6 5、7,1,6。6.2 6、6 6 7、3,2、7 3.3 1.4,7,4 1。7、4.3、7。4,4.7、4。5。2。8.1 1.4、8。1.5。8。1.8,8,4,1.8 4,2,2,3,8,4,3、9 2 2、9,2。5、1、9,2 6。9,3.3、9。3。4,9,3,5,9。3 6,9.4,3,9,5 2。9,5。4、9。5 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03.102号 的要求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 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 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 100840,传真 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 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 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 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