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 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1 2,3,4,2。3、1.4、4.1,5 2、1,5。2。4 5。2。5,5,2 6,5、2。7 5、2、8,5 2,9。5、2,10 5。2,11。5。3 5。5、3、10、6、1,5、6,2,1 6,3 2。6、5.1 6 5、3、6,5,4,6。5、6。6。5。7,1,6,6,2.6,6,6、7。3。2,7 3 3。1、4,7,4 1.7 4 3、7 4,4,7,4、5,2。8.1 1.4.8,1,5,8。1、8,8、4 1 8,4、2.2、3 8。4、3.9、2、2.9。2。5.1。9.2、6。9,3 3,9.3。4、9。3、5、9、3,6、9.4、3,9 5,2。9、5、4,9,5、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 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 空气净化 给水排水 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 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 100840 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 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 晁阳、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 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 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 张洪雁。施红平,李兆坚.叶鸣.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