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7,1,一般规定7.1,1.内框架砖房指内部为框架承重 外部为砖墙承重的房屋、包括内部为单排柱到顶 多排柱到顶的多层内框架房屋,以及仅底层为内框架而上部各层为砖墙的底层内框架房屋。底层框架砖房指底层为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等、承重而上部各层为砖墙承重的多层房屋。鉴于这类房屋的抗震能力较差,本次修订,明确这类房屋仅适用于丙类设防的情况。采用砌块砌体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承重的房屋,尚无鉴定的经验、只能原则上参考、7、1.2 本条是第3章中概念鉴定在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具体化,根据震害经验总结、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震害特征与多层砖房。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不同,本条在多层砖房和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各自薄弱部位的基础上 增加了相应的内容。7.1.4。根据震害经验。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抗震鉴定的内容与钢筋混凝土。砌体房屋有所不同,但均从结构体系合理性。材料强度。梁柱墙体等构件自身的构造和连接的整体性.易损易倒的非结构构件的局部连接构造等方面和构件承载力加以综合评定.本条同样明确规定了鉴定的项目、使这类结构房屋的鉴定工作规范化.对于明显影响抗震安全性的问题,如房屋总高度和底部框架房屋的上下刚度比等。也明确要求在不符合规定时应提出加固或减灾处理、7、1,5,本条进一步明确A类房屋和B类房屋鉴定方法的不同,7,1、6、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为砖墙和混凝土框架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其抗震鉴定方法可将第5 6两章的方法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