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9、1 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的范围,主要是单层砖柱.墙垛.承重的砖柱厂房和砖墙承重的单层空旷房屋。混合排架厂房中的砖结构部分也可适用,9 1。2.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砌体房屋的具体化,这类房屋的震害特征不同于多层砖房。根据其震害规律。提出了不同烈度下的薄弱部位,作为检查的重点。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山墙山尖。承重山墙的鉴定要求。其中。仅属于单层砖柱厂房的要求。用.注、表示。未列入房屋建筑的强制性条文。9,1.4。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力的评定.同样要考虑构造和承载力这两个因素,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A类的多数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采用与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相同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效的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 则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 采取相应对策.本次修订补充了B类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力的评定方法 9.1,5,本条列举了单层空旷房屋鉴定的具体项目、使其抗震鉴定的要求规范化,9,1.6,单层空旷房屋的大厅与其附属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地震作用下的表现也不同。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 参照设计规范。规定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与其附属房屋之间要考虑二者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