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2009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以第322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机械部设计研究总院,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同济大学 冶金部建筑科学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所、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是戴国莹,杨玉成。李德虎,王骏孙,李毅弘。魏琏。张良铎,刘惠珊、徐建。朱伯龙 宋绍先.柏傲冬 吴明舜.高云学。霍自正、楼永林.徐善藩.谢玉玮,那向谦,刘昌茂,王清敏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总结了GB、50023 95颁布实施十余年来的实践经验.以及国内历次发生的地震 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震害经验教训,吸收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科研究成果,对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进行了创新.补充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有,1.扩大了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原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2,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加固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 将其后续设计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3、给出了不同设防目标相对应的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沿用95鉴定标准的方法。即现标准中的A类建筑鉴定方法 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采用现标准中的B类建筑鉴定方法、相当于GBJ。11,89的要求,同时吸收了部分GB。50011的内容,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则要求按GB.50011进行鉴定,4、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现有建筑在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相同概率保证的前提下,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少于50年的建筑基本达到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但遭遇地震时受损程度会略重于按50年鉴定的建筑。5,与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进行了衔接 现有建筑按其重要性及使用用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不同设防类别的建筑具有相应的鉴定要求。6。提高了重点设防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如砌体结构对层数 总高度进行严格控制.A类砌体结构增加了构造柱设置的鉴定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对单跨框架结构体系进行了限制 增加了强柱弱梁鉴定与结构变形验算等、7 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加强了楼梯间,框架结构填充墙、易倒塌伤人部位的鉴定要求,为便于广大设计、科研,教学,鉴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