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多层砌体房屋5 1 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黏土砖和混凝土、粉煤灰砌块墙体承重的房屋 对砂浆砌筑的料石结构房屋,抗震鉴定时也可参考,本章所适用的房屋层数和高度的规定、依据其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分别在各节中规定、对于单层砌体结构。当其横墙间距与本章多层砌体结构相当时,可比照本章规定进行抗震鉴定,5。1。2,本条是第3章中概念鉴定在多层砌体房屋的具体化.明确了鉴定时重点检查的主要项目、地震时不同烈度下多层砌体房屋的破坏部位变化不大而程度有显著差别.其检查重点基本上可不按烈度划分,5 1,4 本条明确规定了砌体房屋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所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房屋高度和层数,墙体实际材料强度 结构体系的合理性,主要构件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 局部易损构件自身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和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 以规范砌体结构抗震鉴定工作.本条还将200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主要相关条款予以集中规定 5,1、5。砌体结构房屋受模数化的限制,一般比较规整 建筑参数如开间。层高,进深等。相差较小,尤其在同一地区内相差甚微、当采用标准设计时,房屋种类就更少,因此.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满足刚性,规则性要求时,抗震鉴定方法可有所简化,本章A类砌体房屋的鉴定方法 强调了综合评定,从房屋的整体出发、根据现有房屋的特点.对其抗震能力进行分级鉴定、大量的现有建筑 通过较少的几项检查即可评定、减少不必要的逐项,逐条的鉴定,A类多层砌体房屋的两级鉴定可参照图1进行。第一级鉴定分两种情况 对刚性体系的房屋,先检查其整体性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当整体性良好且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连接良好时、根据大量的计算分析,可不必计算墙体面积率而直接按房屋宽度,横墙间距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来判断是否满足抗震要求.不符合时才进行第二级鉴定,对非刚性体系的房屋.第一级鉴定只检查其整体性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并需进行第二级鉴定 第二级鉴定分四种情况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分析判断 一般需计算砖房抗震墙的面积率、当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房屋的层数在7。8 9度时分别超过六、五、三层、需按设计规范的方法和要求验算其抗震承载力。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γRa取值与设计规范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相同 当面积率较高时.可考虑构造上不符合第一级要求的程度 利用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来综合评定 这些影响系数的取值 主要根据唐山地震的大量资料统计。分析和归纳得到的.对B类建筑抗震鉴定的要求 与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相同的是,同样对结构体系.材料强度 整体连接和局部易损部位进行鉴定、不同的是.B类建筑还必须经过墙体抗震承载力验算.方可对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评定,同时也可参照A类建筑抗震鉴定的方法,进行抗震能力的综合评定,B类多层砌体房屋的鉴定可参照图2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