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 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 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1、3,0。4。1 2。3 4。1。2。4 1 3 4 1 4,4 2,4,5。1.2、5、1。4、5、1,5,5、2、12,6 1。2。6.1。4。6,1、5 6。2,10 6,3.1。7。1、2、7,1、4.7。1 5 9 1。2,9.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 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 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 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 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 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 吕西林 吴 体.辛鸿博 张.耀,李仕全,金来建 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宇 高永昭 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