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 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0。9、年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1。3 0。4.1,2,3、4、1、2、4。1。3.4,1,4、4 2 4,5,1.2.5,1、4 5。1 5 5、2。12.6 1.2。6、1,4,6 1。5.6、2,10 6、3.1。7.1 2,7 1。4.7,1,5 9、1.2.9.1。5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 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 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 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 即本标准中的A、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 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 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戴君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亚勇 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 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 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