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seismic,appraisal 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9。年 7 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1、3 0 4、1。2。3,4.1 2,4。1、3.4、1.4,4。2,4.5。1,2、5 1.4.5、1,5。5,2。12 6、1,2。6。1,4,6。1,5.6,2 10,6.3,1.7,1,2,7。1,4.7.1。5 9 1 2。9,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 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 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 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 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 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 B 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 张、耀。李仕全 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 娄 宇、高永昭.莫庸 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