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 for、seismic,appraisal,of、buildingsGB。50023、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9 年.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 0,1,3.0,4 1,2.3,4.1.2 4。1.3.4。1.4。4.2、4。5 1.2。5、1 4.5,1,5,5、2,12,6,1,2 6,1.4、6,1.5.6,2.10,6 3。1.7.1,2、7.1 4、7.1 5,9。1 2,9,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 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 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 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 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 即本标准中的A 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 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管理组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张.耀.李仕全 金来建.徐建、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 韦开波。吴翔天.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 娄,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