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tandard.for seismic,appraisal of,buildingsGB.50023 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1 0,3、3,0,1,3、0.4,1 2.3,4,1。2、4,1,3。4、1,4 4。2。4.5。1,2,5 1,4.5。1,5、5,2,12 6 1、2,6,1、4.6.1 5、6。2,10。6、3,1,7,1,2.7 1、4,7。1,5,9、1 2,9 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6月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地震,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原95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建筑抗震鉴定的工程经验 采纳了建筑抗震鉴定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房屋鉴定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包括11章和7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扩大了原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原95鉴定标准仅针对TJ 11、78实施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扩大到已投入使用的现有建筑,二是提出了现有建筑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现有建筑设计建造年代及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将其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40。50年三个档次.三是给出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的抗震鉴定方法,即本标准中的A B、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四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与新建工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鉴定的建筑,五是适度提高了乙类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吴、体。辛鸿博 张,耀,李仕全,金来建,徐建 戴君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吴学敏,刘志刚。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韦开波 吴翔天 李彦莉.苗启松。杨玉成,娄,宇,高永昭。莫庸,袁金西 黄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