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管线工程第八十三条、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煤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项目,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应符合本章的规定,井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八十四条。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第八十五条,城区各种管线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6的规定、表16.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单位,米,注 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是用于给水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 当给水管径大于200mm时、净距不小于3,0m.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低压煤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 3Mpa、高压为0 3、0,8Mpa、电力电缆为35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米.第八十六条.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 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单位,米 第八十七条 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地下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各种管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单位。米,注,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 5m。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 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 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 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第八十八条 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小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19规定的数值。注,电力缆为35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米,第八十九条,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电力杆 雨水管。污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 按电讯杆,电讯电缆、供水管,煤气管 雨水管 污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或路北,宽度在四十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第九十条,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第九十一条,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20的规定。第九十二条、各城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第九十三条.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一般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第九十四条.新建桥梁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第九十五条 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郊区公路 铁路,隧道 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