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居住区规划第二十三条.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 组团,居住区、组团 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表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第二十四条、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第二十五条。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第二十六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应符合附录A表A2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应符合附录A表A3的规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