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 1,一般规定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 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 烟气 蒸汽烟雾,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有的有恶臭,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1 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本条是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 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 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的斜度。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 此外还要注意。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4、1、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 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分布图,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风量的设计参数,4 1。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