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Standard,for.urban,appearanceGB,50449,2008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容貌标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449,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0、2,5、0、9.7、0,5 8,0。4。2、10,0 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城市容貌标准.CJ.T,12 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主编 具体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会同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共同对 城你市容貌标准.CJ。T.12。199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把握发展趋势、完整梳理了城市容貌的内涵。外延,并在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 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1章。主要修订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章节,对城市容貌 公共设施等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术语进行了规定,2.将原标准中公共设施章节中的有关城市道路容貌方面的规定单设一章、并进行修订和补充,3。增加了城市照明若干规定.并单设一章、4、增加了城市水域若干规定,并单设一章、5、增加了居住区若干规定.并单设一章,6。保留了原标准中已有章节.但对各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 200232,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冯肃伟,秦.峰,冯.蒂,陈善平 万云峰,邰,俊、吕世会 钦 濂。郑双杰,邓。枫、张,范,何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