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1。1 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 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送站 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筒,1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局部排风系统。2,含有剧毒物质污染源的事故排风系统.4、1.3 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与设置高度。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要求.2 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3,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不应低于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4,1.4,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1的有关规定、4、1.5 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 2 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3。设置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废气净化装置 应采取防爆措施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的有关规定.4、含有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 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