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1 1 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送站。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4 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筒,1。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局部排风系统。2,含有剧毒物质污染源的事故排风系统,4.1,3、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与设置高度,除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要求。2。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3.排放氯气 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不应低于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 4。1 4.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的有关规定 4,1,5.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 2。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 3,设置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规定,4。含有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