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 1.1。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 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送站,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筒、1,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局部排风系统。2.含有剧毒物质污染源的事故排风系统,4,1。3 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与设置高度、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要求。2 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 3,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不应低于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4 1。4,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的有关规定。4,1 5。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2 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3 设置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规定。4,含有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设备 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 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