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 1。1、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 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送站 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4,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筒 1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局部排风系统。2.含有剧毒物质污染源的事故排风系统 4.1 3,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与设置高度.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要求.2.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3.排放氯气 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不应低于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4.1。4,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 1的有关规定,4、1.5 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2 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3。设置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的有关规定,4 含有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设备 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