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废气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 1,1 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送站、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筒 1,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局部排风系统 2.含有剧毒物质污染源的事故排风系统,4,1。3。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与设置高度.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要求。2 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3 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不应低于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 4 1,4 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的有关规定、4.1,5。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2.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 3.设置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的有关规定,4,含有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