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固体废物.废液收集和处置5。1 一般规定5.1 1,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不得混合收集、装运与堆存,5.1.2 固体废物,废液的处理设计应根据其数量.性质并结合地区特点等 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处理方法,有利用价值时.应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无利用价值时,可采取无害化堆置,填埋焚烧等处理措施、5、1 3,固体废物。废液的临时贮存 应根据废物,废液的产出量.运输方式.利用或处理能力等情况,设置堆场,贮罐等缓冲设施、不得任意堆放.5。1.4。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作业场所 废水处理设施等排出的各种固体废物,废液,应分类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5 1。5,固体废物 废液的综合利用,其工艺技术应可靠合理、并应配置控制二次污染的措施 5,1 6,生产工艺应选择能进行清洁生产的原辅材料。5.1,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的有关规定执行。5 1,8.危险废物应采取防治措施,5 1。9,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处置等设施及场所.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GB、15562、2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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