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1。1,散发有毒有害废气的工艺生产设备,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储存有毒有害工艺气体、易挥发液体原料,化学品的库房和配送站,应设置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气体净化设施和排气筒 1、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局部排风系统 2.含有剧毒物质污染源的事故排风系统 4,1,3、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与设置高度,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有明确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废气排气筒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工艺布置要求、2。工艺废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应低于15m.3。排放氯气,氰化氢 光气的排气筒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不应低于25m,且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4,1、4,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有关规定。排放口标志牌的设置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的有关规定 4。1,5.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2 废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3,设置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规定,4,含有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