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1 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 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 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 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烟气,蒸汽烟雾.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 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有的有恶臭,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 1、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 本条是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 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 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 的斜度,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 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此外还要注意。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4、1,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 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 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分布图。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风量的设计参数,4,1,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