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 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 本条的目的是控制、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因此 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烟气 蒸汽烟雾。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有的有恶臭 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 4 1、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本条是根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 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 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 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 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 的斜度、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 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此外还要注意,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 4 1 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分布图 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 风量的设计参数。4、1、5 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