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1 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 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 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因此 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 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烟气 蒸汽烟雾.酸雾和粉尘等 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有的有恶臭,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1,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本条是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 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 的斜度 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此外还要注意、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4。1。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 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 分布图,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 风量的设计参数、4,1 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