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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 因此、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烟气。蒸汽烟雾。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 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有的有恶臭.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 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1.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 本条是根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 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 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的斜度,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 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此外还要注意,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 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 4.1 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 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分布图 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 风量的设计参数。4,1,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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