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 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 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烟气、蒸汽烟雾,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有的有恶臭.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 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 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1,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本条是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 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的斜度。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 此外还要注意。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 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4.1.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 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分布图。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风量的设计参数 4,1 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