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废气污染防治4.1、一般规定4 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 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烟气,蒸汽烟雾 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 有的有恶臭,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 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 1 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本条是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扩散 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 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 的斜度、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此外还要注意 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 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4.1,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分布图,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 风量的设计参数,4,1,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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