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废气污染防治4 1,一般规定4,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关于局部排风系统.全室通风和事故排风系统的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控制,消除电子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影响工作场所环境空气质量 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本条除有环境保护的含义外,还包含了工业安全生产 工业企业卫生要求等多重目的,4,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气态物,烟气,蒸汽烟雾 酸雾和粉尘等,这些物质通常有刺激性或有腐蚀性。有的有易燃性或易爆性 有的有恶臭 有的可对人体产生急性或慢性疾患、有的可危害臭氧层或造成温室效应 有的物质会转化成二次污染,复合型大气污染。因此应经过废气净化处理后。才可以排放,4,1,3、设置一定高度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是减轻局地性大气污染最基本也是最简便的措施.本条是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对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而提出的,设计一定高度排气筒的目的是使排放的废气迅速扩散到大气中。避免其累积于屋顶附近,造成屋顶局部区域大气污染 排气筒高度如低于15m。则不利于废气的上升 扩散、将会在地面弥漫.排气筒口周围如有建筑物阻挡 易被建筑物屋顶吹过的过山气流阻滞生成回流而无法扩散。排气筒高出屋脊3m以上 一般排放物的流向在房顶高度上与屋面成20,的斜度 排气筒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建筑物的空腔区一般在其下风向侧5倍、10倍建筑物高度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和排气筒高度 最好是应用大气扩散模式进行方案优化 此外还要注意、排气筒位置应位于空调净化厂房,全室通风的进气口下风处或远离进气口。4 1。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废气净化设施和排气筒设置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为便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源废气监测 还应绘制废气排气筒,烟囱,分布图,并标注排气筒管径.高度 风量的设计参数。4 1,5。本条是根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及的环境安全要求编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