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电缆和电缆敷设10、5 1、主电缆隧道应满足人员进入检查 检修 维护和事故状态下施救的要求,两边有支架的电缆隧道。支架间的水平净距、通道宽、不宜小于1,0m,一边有支架的电缆隧道 支架端头与墙壁的水平净距。通道宽。不宜小于0,9m。隧道高度不宜小于2。0m。10.5.2,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应保持通风良好。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应设机械通风。长距离的隧道.宜分区段设置相互独立的通风 机械通风装置应在火灾发生时可靠地自动关闭、地面以上大型电缆夹层的外墙上宜设置通风装置.10,5.3,电缆隧道内应设排水设施。并采取防渗水和防渗油的措施,10,5.4.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缆沟 10 5,5,密集敷设电缆的电气地下室,电缆夹层等 不应布置油。气管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和设备,且不宜布置热力管道.10、5.6.对有重要负荷的10kV及以上变.配 电所.两回及以上的主电源回路电缆、应分别设在电缆隧道两侧的电缆桥架上.对于只有单侧电缆桥架的隧道。电缆应分层敷设、10 5。7.电缆明敷且无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 电缆中间接头两侧2 0m、3,0m长的区段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取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等防火措施。10,5、8,变、配.电所内通向电缆隧道或电缆沟的接口处、控制室、配电室与电缆夹层和电缆隧道等之间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和电缆竖井等电缆敷设区。应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防止火灾蔓延的分隔措施,1,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应按本标准第10,3,3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区。电缆竖井宜每隔7,0m或按建.构、筑物楼层设置防火分隔,2.电缆、电缆桥架穿过建、构、筑物或电气盘、柜.处的孔洞,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 00h的防火材料进行封堵,3。电缆局部应涂刷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10,5,9 厂房内的电缆沟宜避开固定明火点或散发火花地点.10、5 10、高温车间的特殊区域或部位。其电缆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管线的敷设应避开出铁口,出渣口和热风管等高温部位 2、穿越或临近高温辐射区的电缆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采取隔热措施,必要时,应采取防喷铁水,铁渣的措施、3、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宜敷设电缆、如确需敷设时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应有隔热保护 1.炼铁车间的高炉本体、出铁场,热风炉的地下 2。炼钢车间的浇铸区地下 3、铁水罐车和渣罐车的走行线下方。4。焦化车间的焦炉炉顶栏杆等高温场所.5,耐火材料车间内的隧道窑之间 窑顶上方、4,热装钢锭或钢坯的场所附近不宜设置电缆沟、如需设置时,沟内不应明敷电缆。5.钢水罐车和渣罐车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应装设拉紧装置,并应有防止喷溅及隔热措施、6,电弧炉,钢包精炼炉的短网在穿过钢筋混凝土墙时.短网周围的墙体应采取防磁措施。7 电炉水冷电缆应远离磁性钢梁或采用非磁性钢梁,8、横穿热轧车间铁皮沟的电缆管线应敷设在铁皮沟的过梁内,或在管线外部加装隔热层及钢板保护 10。5、11.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上不得敷设动力电缆 电线 供自身专用者除外。10、5。12,矿区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坑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的有关规定。2,只有井下照明用电设施的小型矿山宜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3。木支架的进风竖井筒中必须敷设电缆时。应采用耐火电缆,4、溜井中禁止敷设电缆,5,地面至井下变电所不同回路的电源电缆线路。其电缆间距不应小于0 3m、在竖井中不应敷设在同一层电缆桥架上,6 竖井井筒中的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7,巷道个别地段地面必须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铁质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将电缆覆盖,10,5,13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