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电缆和电缆敷设10。5 1、主电缆隧道应满足人员进入检查,检修.维护和事故状态下施救的要求。两边有支架的电缆隧道。支架间的水平净距.通道宽,不宜小于1,0m。一边有支架的电缆隧道.支架端头与墙壁的水平净距 通道宽。不宜小于0,9m,隧道高度不宜小于2、0m 10,5 2,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应保持通风良好。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应设机械通风,长距离的隧道,宜分区段设置相互独立的通风。机械通风装置应在火灾发生时可靠地自动关闭 地面以上大型电缆夹层的外墙上宜设置通风装置 10.5。3。电缆隧道内应设排水设施.并采取防渗水和防渗油的措施。10.5。4,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缆沟、10、5。5。密集敷设电缆的电气地下室 电缆夹层等,不应布置油,气管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和设备,且不宜布置热力管道,10.5.6 对有重要负荷的10kV及以上变,配 电所 两回及以上的主电源回路电缆、应分别设在电缆隧道两侧的电缆桥架上、对于只有单侧电缆桥架的隧道.电缆应分层敷设,10。5。7 电缆明敷且无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电缆中间接头两侧2。0m。3.0m长的区段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取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等防火措施、10.5,8、变,配,电所内通向电缆隧道或电缆沟的接口处,控制室。配电室与电缆夹层和电缆隧道等之间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和电缆竖井等电缆敷设区 应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防止火灾蔓延的分隔措施。1。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应按本标准第10。3.3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区,电缆竖井宜每隔7 0m或按建.构,筑物楼层设置防火分隔,2 电缆.电缆桥架穿过建 构。筑物或电气盘。柜、处的孔洞、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3 电缆局部应涂刷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10,5 9 厂房内的电缆沟宜避开固定明火点或散发火花地点、10,5,10、高温车间的特殊区域或部位、其电缆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管线的敷设应避开出铁口、出渣口和热风管等高温部位,2、穿越或临近高温辐射区的电缆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采取隔热措施 必要时.应采取防喷铁水、铁渣的措施 3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宜敷设电缆。如确需敷设时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应有隔热保护,1,炼铁车间的高炉本体,出铁场、热风炉的地下.2、炼钢车间的浇铸区地下。3。铁水罐车和渣罐车的走行线下方.4,焦化车间的焦炉炉顶栏杆等高温场所,5,耐火材料车间内的隧道窑之间,窑顶上方,4、热装钢锭或钢坯的场所附近不宜设置电缆沟 如需设置时、沟内不应明敷电缆。5、钢水罐车和渣罐车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应装设拉紧装置,并应有防止喷溅及隔热措施、6.电弧炉。钢包精炼炉的短网在穿过钢筋混凝土墙时.短网周围的墙体应采取防磁措施 7.电炉水冷电缆应远离磁性钢梁或采用非磁性钢梁.8,横穿热轧车间铁皮沟的电缆管线应敷设在铁皮沟的过梁内。或在管线外部加装隔热层及钢板保护,10。5,11.氧气,乙炔,煤气 燃油管道上不得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10 5。12,矿区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入坑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的有关规定 2 只有井下照明用电设施的小型矿山宜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3,木支架的进风竖井筒中必须敷设电缆时,应采用耐火电缆、4 溜井中禁止敷设电缆,5,地面至井下变电所不同回路的电源电缆线路,其电缆间距不应小于0。3m、在竖井中不应敷设在同一层电缆桥架上。6.竖井井筒中的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7,巷道个别地段地面必须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铁质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将电缆覆盖,10,5,13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