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10、电气10 1、消防供配电10 1。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 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0.1。2,下列建筑物 储罐 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10。1,3,除本标准第10.1,1条和第10、1 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 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10。1.4。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实现自动切换.其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经耐火保护的阻燃电缆,10,1,5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10.1,6。消防供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