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助燃气体和燃气 燃油设施6,13 1 钢铁冶金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助燃气体如氧气。可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可燃液体如柴油.重油等 其生产或储存的火灾危险类别在本标准有关章节已作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尚需遵循现行的专业设计规范,安全规程。如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2005的第8。1.4条 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要求制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煤气作业区环境设备安装运输和检修空间需求的同时,强调减少可能的泄漏煤气聚集.厂房通风换气条件,6。13,2.当场所内的氧含量体积组分大于或等于23、时 则成易燃空间、因富氧发生燃烧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有多次报道 2002年西北某企业的氧气站控制室.因未设置氧浓度报警.在氧气导压管泄漏后.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发现 氧气不断富集,直至控制室的电器盘首先冒烟着火、紧接着可燃物全部着火。一片火海。当场烧死值班人员三名.氧含量体积组分.16912 对于氧浓度的报警 缺氧,18 富氧,23,设置.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且近几年开始大量采用氧浓度的报警,故用,应设置。对于有人员集中的场所如控制室 若仪表导管内有氧气介质并引入房间者 应设置氧浓度报警。6。13,3,本条对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的工艺布置做了规定.1 制氢设施,发生炉煤气系统,煤气净化冷却设施的露天设备是指工艺水冷却塔,制氢的变压吸附器.洗涤塔 除尘器 电扑焦油器,煤气脱硫塔。中间罐.反应槽、脱液器.压缩机等设备、这些设备是钢铁企业公辅设施系统的中间环节,与公辅系统流程的上.下游设备有紧密联系,其安全主要靠工艺流程的各种检测仪表。联锁功能,设备的自身安全设置,管理制度来保证,其间距和与所属厂房的间距不能简单地按照甲,乙类气体容器的防火间距作为一种防火安全措施.间距是根据工艺流程畅通.靠近布置来确定。且不影响检查,操作,维修的要求 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7。3,2,2条规定.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 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30.0m.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之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第九条要求.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 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m.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在化工系统中、可燃气体点燃放散装置,称为火炬,火炬点燃放散后的热量对周围设备和人员的影响均有计算,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的第4,4,9条和第4。4 13条对可燃气体放散提出了相应要求、相比较而言 化工企业对可燃气体的放散点燃设计更为合理。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规定,距燃烧放散装置30,0m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强调了以煤气放散管顶部的燃烧器为中心,半径为30.0m的球体范围严禁可燃气体放空的要求,综上所述 本条对过剩煤气放散管的管口高度做出专门的界定、8、设置排污水的水封井等隔断设施 是为了防止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随着污水管沟流向系统外,造成意外事故,9,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钢制支柱为2 00h、故本款按2、00h要求,6、13。4、高炉煤气干法布袋装置内的温度较高、一般在180,200.高炉事故时可能超过300,脉冲气源若采用空气。空气中的氧将加入到煤气中.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故做此规定。6。13 5.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以及.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GB 50486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为防止用户跟前燃气介质压力偏低造成的回火燃爆事故 视不同介质的特性而专门设置相应的快速切断阀门。泄爆阀或岗位回火防止器等.考虑到投产、停运。复产等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而特别强调了设置惰性气体吹扫放散装置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