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6,防雷和防静电10。6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对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有详细的规定 设计时应参照执行、10。6.2.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制定。当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 对雷电有自身保护能力,不需要装设避雷针保护。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则需要装设避雷针保护工艺装置的塔和容器等。本条的塔、容器是泛指可燃与不可燃介质的设备 塔式设备如空气分馏塔.煤气脱硫塔、氢气,氧气,氮气 氩气 空气压力球罐和立式储罐.燃油罐等。露天设置的不可燃介质的塔和容器不是不用防雷设施,而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防雷级别可较底,钢制的塔和容器、其钢板厚度。4mm时.对雷电有自身保护能力,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有符合规定的防雷接地措施 10,6 3.10 6.4、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 液体的钢质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说明如下.2。甲。乙类液体虽为可燃液体,但装有阻火器的固定顶罐在导电性上是连续的.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直击雷将无法击穿。因此只要做好接地,雷电流可以顺利导入大地。不会引起火灾.现行国家标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规定地上固定顶钢制罐的顶板厚度最小为4,5mm.所以新建或改、扩建的这种油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 都可以不装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对经检测顶板厚度小于4mm的老油罐,应装设避雷针 线.保护整个储罐,3,丙类油品届高闪点可燃油品 同样条件下火灾的危险性小于低闪点易燃油品 雷电火花不能点燃钢罐中的丙类油品。所以储存可燃油品的钢油罐也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而且接地装置只需按防感应雷装设,压力储罐是密闭的,罐壁钢板厚度都大于4mm。雷电流无法击穿、也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做好防雷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对于可燃气体塔、罐容器顶上设有放散管时 因放散管一般高出顶板2,0m,3,0m。当在雷电天气时.放散管有引雷效应。故此时应设避雷针.10 6。5、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就建筑物防雷分类及各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的根数、布置、间距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应遵照执行 10,6、6,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就各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都有明确规定,应遵照执行.10.6 7 本条目的在于采用等电位连接方法、防止弱电系统被雷电过电压损坏。并防止雷电波沿配线电缆传输到控制室,10,6.8.钢铁冶金企业中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在加工或储运油品 可燃气体时,设备和管道引起摩擦产生大量静电荷。如不通过接地装置导入大地,就会集聚形成高电位、可能产生放电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因此.对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导出生产装置,设备,贮罐,管线及其放散管的静电、2,3.使油品装卸站及与其相连的管线、铁道等形成等电位,并导走其中的静电.避免鹤管与运输工具之间产生电火花、4、在钢铁冶金企业中大量使用了易爆的粉状料等,因此对于此类生产装置,设备.贮罐,管线上应设置静电导出装置。如煤粉、在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的设备,管道上等均应设置、10 6.9.本条目的在于更清楚地规定不同贮罐直径情况下接地数量的要求 10 6。11、由于人们普遍穿着的人造织物服装极易产生静电.它往往聚积在人体上,为防止静电可能产生的火花、需在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作业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此类消除静电装置是指用金属管做成的扶手、在进入这些场所前应抚摸此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扶手应与防静电接地装置相连.10.6。12 通常静电的电位较高 电流却较小、所以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Ω即可,10,6。14.防静电接地装置要求的接地电阻值较大,当金属导体与防雷,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等其他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其接地电阻值完全可以满足防静电要求,故不需要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