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防雷和防静电10,6,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对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有详细的规定,设计时应参照执行。10,6 2,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制定。当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对雷电有自身保护能力。不需要装设避雷针保护,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则需要装设避雷针保护工艺装置的塔和容器等,本条的塔,容器是泛指可燃与不可燃介质的设备,塔式设备如空气分馏塔。煤气脱硫塔.氢气 氧气。氮气,氩气 空气压力球罐和立式储罐,燃油罐等。露天设置的不可燃介质的塔和容器不是不用防雷设施.而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防雷级别可较底.钢制的塔和容器,其钢板厚度 4mm时.对雷电有自身保护能力.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有符合规定的防雷接地措施 10、6、3。10,6.4、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液体的钢质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说明如下,2。甲、乙类液体虽为可燃液体。但装有阻火器的固定顶罐在导电性上是连续的 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直击雷将无法击穿、因此只要做好接地,雷电流可以顺利导入大地,不会引起火灾、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规定地上固定顶钢制罐的顶板厚度最小为4、5mm 所以新建或改,扩建的这种油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 都可以不装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对经检测顶板厚度小于4mm的老油罐.应装设避雷针。线、保护整个储罐、3 丙类油品届高闪点可燃油品,同样条件下火灾的危险性小于低闪点易燃油品,雷电火花不能点燃钢罐中的丙类油品,所以储存可燃油品的钢油罐也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而且接地装置只需按防感应雷装设、压力储罐是密闭的、罐壁钢板厚度都大于4mm。雷电流无法击穿,也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做好防雷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4。对于可燃气体塔,罐容器顶上设有放散管时、因放散管一般高出顶板2.0m 3 0m.当在雷电天气时。放散管有引雷效应。故此时应设避雷针。10 6,5。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就建筑物防雷分类及各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的根数、布置 间距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应遵照执行,10,6.6,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就各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都有明确规定 应遵照执行。10,6.7.本条目的在于采用等电位连接方法.防止弱电系统被雷电过电压损坏 并防止雷电波沿配线电缆传输到控制室,10.6。8 钢铁冶金企业中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在加工或储运油品。可燃气体时 设备和管道引起摩擦产生大量静电荷,如不通过接地装置导入大地.就会集聚形成高电位,可能产生放电火花 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因此,对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1。导出生产装置、设备,贮罐,管线及其放散管的静电。2、3,使油品装卸站及与其相连的管线,铁道等形成等电位.并导走其中的静电,避免鹤管与运输工具之间产生电火花,4 在钢铁冶金企业中大量使用了易爆的粉状料等.因此对于此类生产装置 设备。贮罐。管线上应设置静电导出装置、如煤粉.在煤粉制备系统。喷吹系统的设备,管道上等均应设置 10 6.9。本条目的在于更清楚地规定不同贮罐直径情况下接地数量的要求 10.6.11 由于人们普遍穿着的人造织物服装极易产生静电 它往往聚积在人体上.为防止静电可能产生的火花,需在甲、乙。丙A类油品 原油除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作业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此类消除静电装置是指用金属管做成的扶手,在进入这些场所前应抚摸此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扶手应与防静电接地装置相连 10.6,12,通常静电的电位较高、电流却较小,所以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Ω即可 10.6,14 防静电接地装置要求的接地电阻值较大,当金属导体与防雷。不包括独立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等其他接地系统相连接时。其接地电阻值完全可以满足防静电要求 故不需要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