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危险 危害因素3.5 1,本条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的是。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的相关规定和物料的理化和燃烧,爆炸数据,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对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参见表7,其相关的规定还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类B项火灾危险。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A项液体,应视为乙类A项火灾危险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B项液体 应视为乙类B项火灾危险 在、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主审单位认为 各个行业都应该采用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一致的规定、即在分类中不分项 且无需根据操作温度高低改变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拟采纳上述意见。但目前该规范仍在报批过程中,故本规范仍以其报批稿为依据。依据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及表8中物料的理化和燃烧,爆炸数据。规定了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这些规定也反映在本规范附录B中。该附录中的乙类可燃液体、指的是在操作温度下从丙类上升到乙类的可燃液体,包括操作温度高于111 的乙二醇 操作温度高于177.的三甘醇,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3.5 2。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等级规定说明如下.1、2 转动设备 如泵,风机、搅拌器等。的泄漏部位发生在轴封处 生产实践表明.采用机械密封治理泄漏的效果并不比填料密封好。只是从不漏到开始出现泄漏的时间间隔较长,所以应把采用上述密封输送可燃物的离心泵、搅拌器的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3.阀门的密封处有经常性的泄漏.所以应把可燃物的阀门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4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中。都把法兰列在2级释放源的示例中 而没有出现在1级释放源的示例中、5、酯化水储槽气相中的乙醛含量有可能超过其爆炸下限,它的排气口为1级释放源 6 检验熔体过滤器滤芯是间歇操作,所以把异丙醇液槽划为1级释放源,7.在正常生产运行时、不会出现乙二醇蒸气的泄放.所以把它们的排放口划为2级释放源,8 使用三甘醇清洗熔体过滤器、每次操作都需要打开炉盖.当旋紧炉盖法兰用力不均时 可能偶尔会在法兰盖处有微量三甘醇逸出。所以把法兰盖划为2级释放源,补充说明 缩聚系统液封槽尾气中含乙醛.在捞渣操作开启盖子时。有尾气逸出 在几个聚酯工厂取样测试上述尾气中乙醛含量的结果表明 它远远低于乙醛的爆炸下限,因此没有把缩聚系统液封槽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另外,乙二醇储罐中乙二醇的温度远低于其闪点。燃料油储罐设置了温度控制,使燃料油的温度控制在低于它的闪点。所以没有把乙二醇和燃料油储罐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 3、5 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241,10,2004,当袋装对苯二甲酸接受设施未设置抽气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 会出现粉尘在卸料口周围的飞扬.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1级释放,当接受槽设置了抽气除尘设施时、接收槽内形成负压 可大大减少粉尘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2级释放、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 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的输送站和卸料站 对苯二甲酸称量设备处,存在散落的对苯二甲酸粉尘,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形成可燃性粉尘云、如果形成、也仅是不经常并且是短时间的.所以划为2级释放.3,5 4、对本规范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尺寸范围,是参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附录C危险场所划分举例中的示例.并结合每个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假想体积.数据确定的,参见表2所列。2.阀门密封和法兰的释放系数很小,而乙二醇,氢化三联苯.联苯和联苯醚,三甘醇,二甘醇闪点都远远高于生产厂房的环境温度.它们泄漏到外界后 其温度很快就降低到环境温度、也就不会产生爆炸.所以在附录B中没有划分上述可燃液体阀门.法兰周围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3.对于聚酯工厂的甲类可燃液体释放源,如甲醇。虽然3次,h的通风次数满足通风等级中级的要求,但是从释放源泄漏的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很长.参见表3数据,所以必须提高通风次数才能满足释放源所在区域类型的定义。4 缩聚系统的液封槽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底层、生产中需要把滤篮中的残渣捞出、而在这个操作过程中液封槽处于开敞状态。因此会有尾气逸出,虽然尾气中乙醛的含量很低、当没有为地坑设置机械通风时、天长日久有可能形成乙醛在地坑中的积聚,为提高安全性 把地坑划为爆炸性气体的2区.5。熔体过滤器的滤芯检测是间歇进行的.其专用的排风设施应能满足通风有效性良好的要求,1级释放源在中级通风,有效性良好条件下。危险区域类型为1区,6,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中规定 1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1区,2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2区。我们根据上述原则来划定有,无抽气除尘设施的卸料口周围危险区域的类型,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中规定、对于可燃性粉尘环境区域范围。通常、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就已足够、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附录B第B。0、12条,第B.0,14条和第B 0,15条的危险区域范围就是据此划分的 8.在接受槽未设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会出现粉尘从开包位置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卸料口之上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9,在卸料间,地面上存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开包卸料过程撒落的粉料。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地面上也有微量散落的粉料.所以把卸料间和仓库的整个水平方向划分为可燃性粉尘环境的22区。卸料间按附录B第B 0.12条应划为21区的范围除外.10 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 包装袋外表面难免会粘附有微量粉尘、因此在搬运对苯二甲酸包时可能会出现粉尘的下落。对苯二甲酸粉料比空气重.所以把从仓库地面到最高堆包高度之上2m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还需说明.本规范是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12476,3,2007的相关规定对聚酯工厂的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的 上述两个标准等同国际电工协会标准,除了上述两个规范外、还有一个通用规范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这三个规范在。防爆,的概念、原则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上有区别.下述。但是在确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通风条件方面、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提供了通过计算 假想体积,确定通风等级和计算,持续时间,判定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的方法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中有 通风良好,的定义,但没有明确通风次数与通风良好之间的关系,所以难于根据不同工况提出对通风次数的具体要求.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2000的可操作性较强,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正在修订过程中.而且这次修订在内容上的改动比较大 如原来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11区,这次修订改为20区 21区,22区。即与,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2007的规定一致、3,5、5,本条对聚酯工厂中的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是参照表9所列数据、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而确定的,该条表中所列毒性分级中。级为轻度危害,级为中度危害、3、5、6,中纯度对苯二甲酸含有醋酸,因此对普通不锈钢有腐蚀性,腐蚀速率主要决定于其中的醋酸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