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危险,危害因素3,5 1、本条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的是。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的相关规定和物料的理化和燃烧、爆炸数据。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对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参见表7。其相关的规定还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类B项火灾危险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A项液体、应视为乙类A项火灾危险,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B项液体、应视为乙类B项火灾危险.在,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主审单位认为,各个行业都应该采用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一致的规定.即在分类中不分项。且无需根据操作温度高低改变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拟采纳上述意见。但目前该规范仍在报批过程中,故本规范仍以其报批稿为依据 依据、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及表8中物料的理化和燃烧 爆炸数据 规定了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这些规定也反映在本规范附录B中.该附录中的乙类可燃液体,指的是在操作温度下从丙类上升到乙类的可燃液体,包括操作温度高于111,的乙二醇、操作温度高于177 的三甘醇、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3.5,2 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等级规定说明如下 1.2,转动设备、如泵.风机 搅拌器等。的泄漏部位发生在轴封处 生产实践表明。采用机械密封治理泄漏的效果并不比填料密封好 只是从不漏到开始出现泄漏的时间间隔较长,所以应把采用上述密封输送可燃物的离心泵,搅拌器的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 3 阀门的密封处有经常性的泄漏,所以应把可燃物的阀门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4、2000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都把法兰列在2级释放源的示例中.而没有出现在1级释放源的示例中.5,酯化水储槽气相中的乙醛含量有可能超过其爆炸下限.它的排气口为1级释放源,6,检验熔体过滤器滤芯是间歇操作。所以把异丙醇液槽划为1级释放源、7.在正常生产运行时。不会出现乙二醇蒸气的泄放,所以把它们的排放口划为2级释放源.8。使用三甘醇清洗熔体过滤器。每次操作都需要打开炉盖,当旋紧炉盖法兰用力不均时,可能偶尔会在法兰盖处有微量三甘醇逸出。所以把法兰盖划为2级释放源、补充说明,缩聚系统液封槽尾气中含乙醛。在捞渣操作开启盖子时,有尾气逸出、在几个聚酯工厂取样测试上述尾气中乙醛含量的结果表明,它远远低于乙醛的爆炸下限、因此没有把缩聚系统液封槽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另外 乙二醇储罐中乙二醇的温度远低于其闪点 燃料油储罐设置了温度控制,使燃料油的温度控制在低于它的闪点,所以没有把乙二醇和燃料油储罐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 3,5,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241,10,2004、当袋装对苯二甲酸接受设施未设置抽气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会出现粉尘在卸料口周围的飞扬,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1级释放、当接受槽设置了抽气除尘设施时.接收槽内形成负压,可大大减少粉尘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2级释放,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的输送站和卸料站.对苯二甲酸称量设备处。存在散落的对苯二甲酸粉尘、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形成可燃性粉尘云、如果形成。也仅是不经常并且是短时间的,所以划为2级释放,3。5,4.对本规范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尺寸范围。是参照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附录C危险场所划分举例中的示例,并结合每个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假想体积 数据确定的.参见表2所列,2。阀门密封和法兰的释放系数很小。而乙二醇,氢化三联苯.联苯和联苯醚,三甘醇.二甘醇闪点都远远高于生产厂房的环境温度,它们泄漏到外界后,其温度很快就降低到环境温度 也就不会产生爆炸,所以在附录B中没有划分上述可燃液体阀门 法兰周围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3 对于聚酯工厂的甲类可燃液体释放源。如甲醇,虽然3次 h的通风次数满足通风等级中级的要求 但是从释放源泄漏的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很长,参见表3数据,所以必须提高通风次数才能满足释放源所在区域类型的定义 4、缩聚系统的液封槽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底层,生产中需要把滤篮中的残渣捞出、而在这个操作过程中液封槽处于开敞状态.因此会有尾气逸出.虽然尾气中乙醛的含量很低,当没有为地坑设置机械通风时、天长日久有可能形成乙醛在地坑中的积聚,为提高安全性。把地坑划为爆炸性气体的2区 5 熔体过滤器的滤芯检测是间歇进行的.其专用的排风设施应能满足通风有效性良好的要求,1级释放源在中级通风。有效性良好条件下,危险区域类型为1区.6。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2007中规定 1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1区,2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2区,我们根据上述原则来划定有.无抽气除尘设施的卸料口周围危险区域的类型。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12476,3。2007中规定 对于可燃性粉尘环境区域范围.通常 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就已足够 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附录B第B,0、12条,第B,0。14条和第B。0、15条的危险区域范围就是据此划分的 8。在接受槽未设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会出现粉尘从开包位置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卸料口之上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9.在卸料间.地面上存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开包卸料过程撒落的粉料 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地面上也有微量散落的粉料 所以把卸料间和仓库的整个水平方向划分为可燃性粉尘环境的22区.卸料间按附录B第B。0,12条应划为21区的范围除外,10。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包装袋外表面难免会粘附有微量粉尘,因此在搬运对苯二甲酸包时可能会出现粉尘的下落、对苯二甲酸粉料比空气重、所以把从仓库地面到最高堆包高度之上2m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还需说明 本规范是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 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的相关规定对聚酯工厂的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的 上述两个标准等同国际电工协会标准,除了上述两个规范外、还有一个通用规范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这三个规范在 防爆 的概念、原则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上有区别,下述,但是在确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通风条件方面,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2000提供了通过计算,假想体积 确定通风等级和计算 持续时间 判定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的方法。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有。通风良好、的定义 但没有明确通风次数与通风良好之间的关系,所以难于根据不同工况提出对通风次数的具体要求,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的可操作性较强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正在修订过程中。而且这次修订在内容上的改动比较大,如原来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11区、这次修订改为20区.21区.22区。即与、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的规定一致。3 5、5,本条对聚酯工厂中的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是参照表9所列数据,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而确定的、该条表中所列毒性分级中,级为轻度危害、级为中度危害、3。5.6,中纯度对苯二甲酸含有醋酸,因此对普通不锈钢有腐蚀性.腐蚀速率主要决定于其中的醋酸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