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危险、危害因素3、5.1、本条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的是.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的相关规定和物料的理化和燃烧、爆炸数据,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对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参见表7。其相关的规定还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类B项火灾危险.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A项液体.应视为乙类A项火灾危险。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B项液体,应视为乙类B项火灾危险.在,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征求意见过程中 有关主审单位认为,各个行业都应该采用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一致的规定.即在分类中不分项,且无需根据操作温度高低改变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拟采纳上述意见.但目前该规范仍在报批过程中,故本规范仍以其报批稿为依据 依据,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 及表8中物料的理化和燃烧 爆炸数据,规定了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这些规定也反映在本规范附录B中 该附录中的乙类可燃液体,指的是在操作温度下从丙类上升到乙类的可燃液体、包括操作温度高于111,的乙二醇、操作温度高于177.的三甘醇,操作温度下的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氢化三联苯、二芳基烷,3,5。2,对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释放源及等级规定说明如下、1,2 转动设备,如泵 风机,搅拌器等,的泄漏部位发生在轴封处,生产实践表明。采用机械密封治理泄漏的效果并不比填料密封好 只是从不漏到开始出现泄漏的时间间隔较长、所以应把采用上述密封输送可燃物的离心泵 搅拌器的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3,阀门的密封处有经常性的泄漏,所以应把可燃物的阀门密封处划为1级释放源.4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中.都把法兰列在2级释放源的示例中、而没有出现在1级释放源的示例中,5。酯化水储槽气相中的乙醛含量有可能超过其爆炸下限,它的排气口为1级释放源.6、检验熔体过滤器滤芯是间歇操作、所以把异丙醇液槽划为1级释放源,7.在正常生产运行时,不会出现乙二醇蒸气的泄放、所以把它们的排放口划为2级释放源。8 使用三甘醇清洗熔体过滤器、每次操作都需要打开炉盖。当旋紧炉盖法兰用力不均时 可能偶尔会在法兰盖处有微量三甘醇逸出.所以把法兰盖划为2级释放源,补充说明.缩聚系统液封槽尾气中含乙醛.在捞渣操作开启盖子时,有尾气逸出、在几个聚酯工厂取样测试上述尾气中乙醛含量的结果表明 它远远低于乙醛的爆炸下限。因此没有把缩聚系统液封槽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另外 乙二醇储罐中乙二醇的温度远低于其闪点,燃料油储罐设置了温度控制.使燃料油的温度控制在低于它的闪点、所以没有把乙二醇和燃料油储罐划为可燃气体的释放源,3,5。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12476,3,2007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241.10.2004,当袋装对苯二甲酸接受设施未设置抽气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会出现粉尘在卸料口周围的飞扬 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1级释放。当接受槽设置了抽气除尘设施时.接收槽内形成负压,可大大减少粉尘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它的卸料口划为2级释放,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仓库、堆放对苯二甲酸包装袋的位置,采用气力输送对苯二甲酸的输送站和卸料站,对苯二甲酸称量设备处,存在散落的对苯二甲酸粉尘,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形成可燃性粉尘云,如果形成。也仅是不经常并且是短时间的.所以划为2级释放,3。5。4.对本规范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尺寸范围。是参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2000附录C危险场所划分举例中的示例 并结合每个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假想体积,数据确定的、参见表2所列 2。阀门密封和法兰的释放系数很小.而乙二醇、氢化三联苯,联苯和联苯醚.三甘醇.二甘醇闪点都远远高于生产厂房的环境温度。它们泄漏到外界后 其温度很快就降低到环境温度.也就不会产生爆炸,所以在附录B中没有划分上述可燃液体阀门,法兰周围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3。对于聚酯工厂的甲类可燃液体释放源。如甲醇.虽然3次、h的通风次数满足通风等级中级的要求,但是从释放源泄漏的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很长,参见表3数据 所以必须提高通风次数才能满足释放源所在区域类型的定义.4 缩聚系统的液封槽布置在生产厂房的底层。生产中需要把滤篮中的残渣捞出,而在这个操作过程中液封槽处于开敞状态.因此会有尾气逸出。虽然尾气中乙醛的含量很低 当没有为地坑设置机械通风时,天长日久有可能形成乙醛在地坑中的积聚,为提高安全性 把地坑划为爆炸性气体的2区.5,熔体过滤器的滤芯检测是间歇进行的。其专用的排风设施应能满足通风有效性良好的要求 1级释放源在中级通风 有效性良好条件下、危险区域类型为1区,6.在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 3.2007中规定。1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1区 2级释放周围区域类型为22区,我们根据上述原则来划定有.无抽气除尘设施的卸料口周围危险区域的类型.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12476、3.2007中规定,对于可燃性粉尘环境区域范围,通常,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就已足够。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附录B第B。0。12条 第B。0,14条和第B。0.15条的危险区域范围就是据此划分的,8。在接受槽未设除尘设施时、开包卸料过程中会出现粉尘从开包位置向外的飞扬、所以把卸料口之上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9,在卸料间 地面上存在袋装对苯二甲酸的开包卸料过程撒落的粉料、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地面上也有微量散落的粉料,所以把卸料间和仓库的整个水平方向划分为可燃性粉尘环境的22区。卸料间按附录B第B。0,12条应划为21区的范围除外,10、在袋装对苯二甲酸仓库.包装袋外表面难免会粘附有微量粉尘、因此在搬运对苯二甲酸包时可能会出现粉尘的下落 对苯二甲酸粉料比空气重。所以把从仓库地面到最高堆包高度之上2m的空间划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22区。还需说明。本规范是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的相关规定对聚酯工厂的爆炸危险区域进行划分的,上述两个标准等同国际电工协会标准.除了上述两个规范外 还有一个通用规范是。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92。这三个规范在.防爆、的概念。原则上是基本一致的 但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上有区别。下述,但是在确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通风条件方面.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 2000提供了通过计算。假想体积,确定通风等级和计算。持续时间、判定爆炸性气体扩散的持续时间的方法,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有,通风良好,的定义,但没有明确通风次数与通风良好之间的关系、所以难于根据不同工况提出对通风次数的具体要求 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的可操作性较强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正在修订过程中、而且这次修订在内容上的改动比较大.如原来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 11区,这次修订改为20区,21区 22区。即与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的规定一致,3,5。5,本条对聚酯工厂中的主要物料的毒性分级.是参照表9所列数据.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而确定的,该条表中所列毒性分级中、级为轻度危害。级为中度危害、3,5。6,中纯度对苯二甲酸含有醋酸,因此对普通不锈钢有腐蚀性 腐蚀速率主要决定于其中的醋酸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