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营与服务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 一、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报市轨道交通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履行情况 二,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公众对运营安全和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三,合理配置岗位工作人员,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及时有序疏导客流,四,合理设置人工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检票设备,提供规范、便捷的售票检票服务、五。提供乘客遗失物招领服务 及时发布遗失物招领信息,并依法处理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六,为老 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便利服务。并在列车内设置专座 七、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落实有关卫生管理.疫情防控等措施,保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厢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合理配置急救药箱及体外自动除颤仪等设备、八,依法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并定期对设置的广告设施开展安全检查,九.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市轨道交通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加强安全宣传,指导和监督运营活动、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禁止实施以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一、擅自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二。随地吐痰,便溺 吐口香糖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三 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 捡拾垃圾,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五.携带宠物 家禽等动物乘车,六。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 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二十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乘车凭证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车票,乘车凭证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或者其他有效乘车凭证。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