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车位的使用管理、第六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分给业主 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 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出租的车位 车库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租赁合同应当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查询、业主 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车位 车库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十四条,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场地租赁费的 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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