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养老机构(试行) DB4212/T 16-2020
  •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 武汉市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DB4201/T 632-2020
  • 湖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42/T 1610-2020
  •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
  • 襄阳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评价规范 DB4206/T 1-2017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2年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建筑工地(试行) DB4212/T 21-2020
  • 湖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 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614-2021
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七条,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座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第八条、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