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新建物业的交付使用,第十四条。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五 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区房屋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资料 并妥善保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查阅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