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不按本条例规定的时间申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按登记费的千分之三加收逾期登记费。第五十六条,按本条例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机构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对不申请登记或者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处以五千元罚款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机构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迳为登记,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利用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灭失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当事人骗取核准登记后进行诈骗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他人损害的 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或虚报灭失而获补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进行诈骗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由登记机关撤销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登记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登记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当核准登记。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机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费从赔偿基金中列支,第六十条、当事人对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登记机关的处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